近日

  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规定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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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规范中规定以下14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

  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

  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购买拍卖自住住房;

  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租赁住房;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离休、退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新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如何提取公积金?

  规范中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满足本规范第二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电梯后期运行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本规范第十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银行卡。

  婚姻关系证明。

  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加装电梯协议。

  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