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东营市技师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报,并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10月24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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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东营市技师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4日9:00-10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0月24日11:00-10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技师学院

(http://www.dyjsxy.com/)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网站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19年10月26日16:00报名截止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4日11:00-10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4日11:00-10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1月20日9:00—11月23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2019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东营市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417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东营市技师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报名结束后,对普通教师岗位,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计划将在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本次招聘的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网上报名,不参加笔试,不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实际审查合格人数直接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考试

(一)笔试

普通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一科,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教育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师德修养知识等。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不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 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设在东营市技师学院,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普通教师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查后,按实际审查合格人数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普通教师岗位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种形式,满分100分,其中,试讲占70%,答辩占30%。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分为技能测试和答辩两种形式,满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占70%,答辩占30%。面试设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普通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院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每个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五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具体招聘内容见东营市技师学院官方网站。

本简章由东营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东营市技师学院。

咨询电话: 0546-6078928

监督电话: 0546-6078776

东营市技师学院

2019年10月15日

来源:大众网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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