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银保监会特别喜欢在周末出台重磅文件,这不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和人行官方放出了: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银粉可能还不清楚这个《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是什么。如果换个词大家可能就不陌生了——巴塞尔协议III(以下简称巴III)。是的,没错这个办法就是最新的中国版巴III。这个办法的早期版本就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1号令)。

  看过我写的《看透银行:投资银行股从入门到精通》的朋友应该很清楚巴III对于分析银行业基本面的重要性。我曾经说过中国银行股在过去十年的估值持续下行有两个重要原因:第一个,就是中国银行业在过去十年处于一个超长的降杠杆周期中,这个就是2012年老版巴III的功劳。第二个,就是中国银行业过去十年处于一个超长的降息周期中,这个和经济降速有关。

  时隔十年办法大修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未来可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公告一发布,我当晚就去下载了全部文件。办法正文3.2万字,分为十章208条。除了正文外还有25个附件,全部附件和正文共计40万字,不亚于一部中篇小说。其实,对于99%的银行投资者根本没必要去读这些文件,甚至连办法正文都不必通读。毕竟,这些文件很多都是针对银行从业者,审计师和分析师才用得着的。

  新股民最喜欢问的问题就是:xxx老师,这个政策对于银行是利好还是利空。我花了几个小时读了一遍正文后,能够给出的最简单回答是:新办法对于整个银行业的影响基本属于中性,因为毕竟主要的利空都体现在老版本里了。中国银行业花了整整10年的时间降杠杆。现在的新办法只是对一些细节进行了调整。当然,具体的调整对于不同业务特点银行的影响还是有的,如果大家感兴趣就继续往下读。如果没兴趣就可以打住了。

  此次新办法的调整个人理解主要体现在3个原则上:1,大银行精细化管理,小银行简化管理。2,让风险权重和风险相匹配。3,让风险权重引导银行业务发展。对于第一条就是让业务复杂规模大人力资源充足的大银行进行精细化管理,控制住风险;减轻小银行的管理成本,一切从简。对于第二条就是根据这些年的实践经验对低风险的业务设定较低的风险权重,对高风险的业务设定更高的风险权重。对于第三条是通过风险权重的设定,引导银行少做限制性业务,多做有益于实体经济的业务。

  总体来说,新办法限制了同业业务,房地产业务,鼓励了零售业务,中小微业务和优质公司的信贷业务。下面我就具体分析一下新办法有哪些新的内容,哪些比原来严格了,哪些放松了,以及这些变化对于各家银行的影响。由于相关内容较多,本系列文章将采取连载方式。

  1,对于监管对象的分类

  新办法将被监管的银行分为3档:

  (一)第一档商业银行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

  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2.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

  (二)第二档商业银行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

  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

  2.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

  (三)第三档商业银行指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

  针对第一档银行,新办法执行的是精细化管理策略,很多权重系数的划分是根据客群风险不同给予不同的系数,而第二档的银行很多权重系数就是一刀切。有些投资者说这是利好中小银行,但是实际上新办法主要是降低第二档以下银行的管理成本,并不都是利好。比如,后面会提到的零售业务部分,第一档银行执行的风险权重系数有的低于第二档一刀切的系数。

  另外,大家需要注意这里对于第一档银行的划定标准也和过去我们常说的大银行和中小银行不同。5000亿的门槛基本上把大多数上市城商行和全国性银行都划进了第一档,比如:国有六大行,所有A股上市股份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长沙银行成都银行贵阳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苏州银行齐鲁银行。上市银行里面属于第二档的多数都是农商行,比如:青农商行西安银行厦门银行常熟银行紫金银行无锡银行张家港行苏农银行江阴银行瑞丰银行

  2,对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的风险权重的变化

  这部分内容适用于权重法和高级法(因为高级法对于政府相关债务属于内评法无法覆盖的部分)。在2012的老版本中对于公共部门的风险暴露权重系数统一为20%,老版本中的公共部门,实体包括:(一)除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外,其它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二)省级(直辖区、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新版本中: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风险暴露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部分。一般债务权重系数为10%,专向债权重系数为20%。对于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风险暴露权重系数为20%。经银保监会认定的一般公共部门风险暴露权重系数为50%。商业银行对前款所列视同我国主权的公共部门实体投资的工商企业的风险暴露不适用上述风险权重。

  好了,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公共部门。什么是公共部门,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公共部门是指被国家授予公共权力,并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法定服务的政府组织。政府是公共经济部门的最主要成员。个人理解,政府机构,公立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都属于公共部门。

  可能有人会问啥是计划单列市,概念就不多解释了。目前全国只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

  规定说完了,那么下面就是具体问题了。地方债的权重是多少?按照条例理解,所有省级地方债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一般地方债适用10%权重,专向债20%权重。其他的市县级地方债未来有可能按照50%权重计算(关键看银保监会的认定)。

  我国的地方债中,各省的地方债分布也不同。其中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债由于政府信用级别偏低,所以以省级和地市级地方债为主,而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县级债务占一半以上。

  个人理解在老版本中没有一般公共部门的定义。如果按照过去的规定,市县级地方债不能算公共部门,所以执行的风险权重是100%。在新办法中这部分低级别地方债有可能被银保监会认定为一般公共部门,对应的风险权重可能从100%下调为50%;省级地方债中的一般债务从20%下调为10%,这些都利好配置这部分地方债的银行。

  对于城投债/城投贷,无论是新办法和老办法中都属于公共部门投资的工商企业,应该按照工商企业执行100%权重。

  今天就先讲到这里,欲知其他变化,且听下回分解。

  来源:价投谷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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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